人物简介丨刘守民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西政82级校友

作为四川省唯一一位来自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今年是第二次参加两会,两次都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实践提出了议案,反映的都是非常典型的现实问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刘守民提出了三份议案和数条建议,为我国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3月15日晚上,刚从北京回到成都的刘守民校友,接受了广东西政校友会记者的电话采访,谈了自己的议案和参会心得。 1 三份议案 议案一:修改《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议将“有罪但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判处死刑并已执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实际执行的刑期已超过改判后的刑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情形纳入刑事赔偿范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刘守民还建议将刑事赔偿程序改为选择性程序、优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设置和案件处理程序。 议案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化解“执行难” “通过《企业破产法》,我国已经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但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立法依然处于空白。”刘守民在议案中指出,现有的一系列个人破产替代性制度,包括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限制高消费令、以及高强度、专项性的民事执行措施等,对弥补因个人破产制度缺位而引致的体制弊端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取代个人破产制度,因此,构筑完整的破产制度体系,具有合理性和紧迫性。 议案三: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完善产权平等保护法律制度 现行刑法许多条款规定对不同所有制产权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导致民企财产权未得到平等保护。因此,刘守民建议在《刑法》的任务中增加明确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的内容,并对“公私财产”重新做出解释性规定、删除《刑法》第93条第2款关于“从事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产权平等保护原则,将在民营企业领域发生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失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私分公司资产的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统一刑事追诉标准。 除了上述三份正式的议案,刘守民还提出了关于规范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网络游戏立法、赋予药师处方权等建议。 2 对话刘守民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西政校友刘守民 关于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建议,去年已经提过,今年为何继续提? 刘守民:今年一共提了3份正式的议案和3份正式的建议,在一些场合发言时也提出了不少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去年是以建议的形式提的,今年正式写入了议案。 之所以如此重视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案件是没法执行的,执行人很多情况下是自然人,如果不找个突破口,案件会越积越多,此外对债权人公平分配破产财产也不利,会造成新的不稳定。 随着个人保障制度和个人征信制度的完善,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出台了一些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这为调研和起草个人破产法创造了一些条件,所以今年我正式提了议案。最高院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督促这部法律早日进入起草阶段。 花了多少时间准备议案?议案是如何选出的? 刘守民: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挺多,但四川律师界目前只有我一个,我既不能辜负律师界的重托,也不能辜负选民的信任,所以今年的议案和建议除了来自我自己熟悉的法律领域,也有来自我相对陌生的领域,比如赋予药师处方权的建议。 去年的两会结束后,就已经开始考虑今年的两会能贡献什么力量,所以在闭会期间,一直都在思考今年提什么议案,也一直在收集资料和调研,大部分议案都是平常积累、思考而来,并非开会前专门调研。 今年和去年的议案有哪些不同?去年提的关于制定《非营利性组织法》的议案,是否因为您接触校友会等社会组织较多而深有体会? 刘守民:两年的议案都是围绕法律问题展开,去年的议案包括修订《仲裁法》、制定《非营利性组织法》、刑事司法应加强对非公经济和非公企业家的保护。 至于制定非营利性组织法的议案,和校友会、律师协会等有关系,但主要是因为民法总则对非营利法人有了上位法的规定,同时政府职能开始转变,政府在进行“放管服”改革,而政府的职能要转变就要放权,社会需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如果社会不健康,老百姓就会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这个议案和我的职业也有关系,毕竟律师会接触到较多社会矛盾。 您连续两年都在两会上提出了和大数据有关的建议,为何如此关注大数据? 刘守民:因为我想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去年关注大数据是因为考虑到司法体制改革缺乏一个权威的评判,如果有海量的数据,我们就能得到一个比较公允的评价,能够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所以需要大数据和第三方评估。 今年两会我提出通过大数据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也是想找出规律。媒体经常从个案出发直接得出法律问题,这过于片面了,举个例子,有个12岁的小孩杀害了自己的母亲,有人就建议减低刑事责任的年龄,这太武断了。现在我们有技术手段,能够基于海量的案例分析出规律性的东西,虽然律师平时接触的都是个案,但不能只看到个案,尤其全国人大代表面对的是立法问题,更应该慎重,应该跳过个案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 您认为律师参政议政有哪些优势? 刘守民:在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之前,我做过20年的成都市人大代表,在地方人大积累了一些参政议政的经验。能够参加全国两会,机会难得,责任重大,必须珍惜。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律师都有天然的参政议政的优势。 首先,我们和社会接触较多,了解社会的关切;其次,我们懂法律,在立法和监督方面有优势;第三,律师有规则意识,有处理大量社会矛盾的经验,善于妥协,可以平衡各类需求和矛盾,这都为我们参政议政提供了很好的职业优势和背景。 撰文/袁夏岚 编辑/唐乐韵 审核/黄秋练